嘉大教务处文章导航
关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4-06-24 14:21:48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对2021年、2022年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一并进行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分学院自查、学院验收、教务处审核、专家组评审等阶段进行。

(一)学院自查。项目建设学院对照《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指南》要求,根据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果成效,对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评,对建设过程中的创新成果、典型经验等进行总结凝练,填写《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结题表》,并形成至少1项建设成果典型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具体要求可参考《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成果案例提纲》。

(二)学院验收。请项目建设学院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审。要求评审专家组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校外专家。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照学院验收结果及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四)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审阅各项目提交的书面材料,并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形成专家组验收结论。专家组实地验收工作计划在9月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验收成果应用

省教育厅对验收结果情况进行发文公布,并遴选汇编一批具有我省教师教育特色、能在全国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成果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开展项目验收是全面评估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成效、推动教师教育创新成果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请项目建设学院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按要求做好自查总结、案例提炼、验收评审等工作。自查总结须实事求是,突出改革创新思路和措施,客观全面反映建设成效。

四、材料提交

请项目建设学院于2024年7月2日17:00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将项目的《结题验收结论汇总表》《结题表》、典型案例、支撑材料(盖章扫描的PDF文档和Word文档)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王越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



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


上一篇:关于公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4年校内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 下一篇: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论证咨询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