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务处文章导航
关于公布2023年“四新”建设·校级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3-11-23 12:02:41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教务处会议审定,学校公示,立项“卓越注册会计师(ACCA方向)人才培养计划”等3项为校级卓越计划项目、“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等2个为校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市场营销创新实验班”等10个为校级“四新”创新实验班,具体立项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研业绩及经费支持

校级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所在专业入选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不再单独计算教研业绩,不单独划拨建设经费,认定负责人承担校级专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经费从专业经费中支持。对于其他试点项目,校级卓越、拔尖项目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教研业绩参照市级(校级)重大项目;“四新”创新实验班给予2万元建设经费,教研业绩参照市级(校级)重点项目。

二、 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

卓越、拔尖项目组提交审定版人才培养方案、复核表、审定表;本次立项的所有试点项目组提交课程信息变动表(见附件2)。

三、 运行与实施

1.项目管理

本次校级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行项目制管理。各项目组及时填报《任务书》(附件3)、按进度落实项目后续研究工作、做好课程大纲、试卷等相关教学基本文档。责任学院教务办做好教学运行等相关工作。

2.招生工作

本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招生对象为2023级本科生。招生工作应于2024年上半年实施。卓越计划、“四新”创新实验班招生原则上应不少于20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项目招生应不超过20人。招生程序为学院自主招生、学院公布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至教务处备案。

3.实施与运行

“四新”创新实验班项目填报新增课程,明确放入专业任选课模块。学院负责学生定向选课、排课等教学运行相关事宜。卓越、拔尖项目提交审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录取学生单独成班,学院负责学生排课等教学运行相关事宜。

4.学习证明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相应课程并达到学习要求,由项目所在学院审核后提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各二级学院自行制作并发放特色培养学习证明。

四、 上交材料

请各项目组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由教务办汇总后统一于11月27日前提交《项目任务书》;于12月7日前提交《课程信息变动表》、人才培养方案(含审查表、复核表)至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王越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

教务处

2023年11月23日



上一篇: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