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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评估暨一流专业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9-28 10:26:15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

为客观评价专业建设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嘉兴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需求,现决定开展2023专业评估暨一流专业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把评建工作与学校有组织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及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促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员参与。各专业全体教职员工都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开展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

坚持问题导向。各专业要对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为证明,注重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分析与改进。

坚持以评促建。尊重二级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关注专业目标的确定与达成,通过评建工作及时发现短板,推进教育教学建设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提升。

坚持持续改进。注重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通过专业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专业建设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评估对象

所有招生的本科专业。

四、评估流程

(一)专业自评。各专业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期间注意收集有关资料的佐证材料,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将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专家评估。专家组根据各专业状态数据、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评价,如有需要可深入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完成以上工作后,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

五、评估结论及应用

专业评估结果根据指标等级排名情况,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评估结论为学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实行专业提质改造与优化整合以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提供客观依据。

六、其他

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对标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指标,如本次评估符合要求,将列为省(标)一流专业建设点。在下一轮省级专业建设项目遴选中优先支持。

七、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

材料清单

10月13日

附件1.学院专业教师名单

附件2.专业教师结构-分专业填报

以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10月27日

附件3.教学成果采集一览表-分专业填报

附件4.专业自评报告

附件5.自评报告-佐证材料

以上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佐证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联系人:冯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3642031




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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