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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新”建设·校级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9-21 10:21:28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提升”的精神,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进一步推进我校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重点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进行。

2.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应至少申报一类改革试点;鼓励入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积极申报以更好支撑专业建设。

3.各专业限报一类,各类别之间不可兼报。此前已申报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如有需要可根据申报类别再做调整进行申报。

4.申报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同时具有丰富的专业和课程建设经验、较高的师德修养和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二、申报类别

1. 卓越计划项目:要求企业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实习实训等环节教学时数占总教学学时数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要求共建方(企事业单位)实力雄厚,连续3年以上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实验实训指导与平台建设、专业课程教学等。合作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行业代表性企业,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可参与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人。

2. “四新”创新实验班:要求围绕深化“四新”建设,针对行业企业发展需要,融合新型技术,结合现实问题,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开设5-8门校企共建课程,放入专业任选课。学院负责实验班学生定向选择以上校企共建课程,并开展多类型校企合作,探索人才培养改革新途径。

3.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申报基地原则上依托省级重点学科;师资力量强,汇聚热爱教育、潜心育人、造诣深厚、德才兼备的大家、名师参与拔尖人才培养,加强对拔尖学生的精神感召、学术引领和人生指导;申报学院已开展拔尖学生培养的前期探索。实施专业范围: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心理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艺术学。

三、关于学生选拔的说明

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不高于30人;其中拔尖班不得超过20人。学院在招生宣传及招生方案中需注明招生人数及开班人数的条件。学院选拔需坚持“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负责学生选拔、招录等工作,需严格按照公布的选拔方式、录取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选拔结束后,将预录取学生名单汇总,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材料上交

请各院(系)按类别于10月10日前分类提交相应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王越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



教务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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