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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虚拟教研室、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5-15 14:29:20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高等教育扩容提质,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高质量本科教育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特开展校级虚拟教研室、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应符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关于开展“十四五”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2.应高度契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嘉兴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

二、虚拟教研室申报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教学名师、校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建议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6.已入选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

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试点申报条件

1.学科基础好,申报基地原则上依托省级重点学科;

2.师资力量强,汇聚热爱教育、潜心育人、造诣深厚、德才兼备的大家、名师参与拔尖人才培养,加强对拔尖学生的精神感召、学术引领和人生指导;

3.培养质量高,人才培养改革成效显著,申报学院已开展拔尖学生培养的前期探索;

4.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施专业的范围: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心理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艺术学。

四、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申报条件

1.在新工科建设方面基础较好、产教联动深入、办学成效显著的各类工科专业,可申报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但不得与校级及以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兼报,每个企业参与合作共建专业不得超过3个;

2.要求共建方(企业)实力雄厚,连续3年以上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实验实训指导与平台建设、专业课程教学等。合作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行业代表性企业,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可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人。

五、关于卓越班、拔尖班的说明

卓越班、拔尖班,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不高于30人。学院在招生宣传及招生方案中需注明招生人数及开班人数的条件。学院选拔需坚持“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负责学生选拔、招录等工作,需严格按照公布的选拔方式、录取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选拔结束后,将预录取学生名单汇总,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材料提交

学院根据不同类型填写对应的申报书,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学院审核后签字加盖公章。以上材料请于6月5日17:00前提交。

联系人:王越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                

七、其他说明

1.各学院作为申报主体,要严格把关,按照不同类别审核对应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公布结果。


教务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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