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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23年拟招留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4-04 14:29:49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嘉兴学院关于修订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的《2023年嘉兴学院拟招生留学生专业一览表》,为切实做好本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科留学生培养是我校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留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所在专业的中国学生一致,培养计划与校内同年级、同专业普通本科生培养计划基本保持一致,即通识教育部分根据留学生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等与同年级、同专业普通本科生培养计划基本保持一致。

二、毕业学分要求

原则上,四年制本科留学生毕业学分不低于140学分。

三、毕业语言能力要求

全英文授课专业留学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HSK)四级水平;汉语授课专业留学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HSK)五级水平。

四、加强组织与领导

各学院要组织骨干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特别是对于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色的模块课,要充分发挥教授、专家的作用,鼓励他们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多开设内容丰富有特色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五、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文字部分按照教务处提供模板编写;教学计划表格可采用附件中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EXCEL表。其中,通识课程设置必须按表一严格执行,不得更改。

六、制订工作安排、材料报送

人才培养方案初稿。4月18日前上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同时提供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过程材料(复印件)纸质版1份,PDF电子扫描件。方案论证过程材料原件由各学院自行妥善保存。

初稿包含:文字部分、表格部分、论证材料,电子文件夹命名:学院+专业

联系人:冯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3642031

请各学院教务办负责人统一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到教学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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