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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微专业申报材料完善和招生简章上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2-28 16:47:48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融合,提高学生从业竞争力和对未来社会适应力,丰富学生学习方式。教务处组织了微专业申报、专家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申报材料

(一)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4-5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总学分控制在8-10学分,总学时控制在128-160学时,即每学分对应16学时。

(二)微专业学制不超过两年,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六学期。(三)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各微专业负责人须修订培养方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二、招生简章招生条件要求

(一)学生不得修读本专业开设的微专业

(二)建议学生在读期间修读一个微专业

各专业负责人参考教务处模板制定招生简章。

三、其他说明

(一)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原则上20人以上方可开班。为确保教学质量,微专业只招收一个行政班级,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二)以上微专业作为试点进行招生。完成招生计划,并顺利运行一个学期的微专业,正式立项为微专业建设项目。

(三)本次试点微专业招生前,教务处拟定全校宣传。请各专业负责人确保招生简章信息无误。

四、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微专业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微专业培养方案、微专业招生简章,以上材料请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电子材料:微专业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微专业培养方案、微专业招生简章、宣传高清照片1-2张,以上电子版汇总在文件夹,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微专业名称”命名

以上材料由学院教务办汇总后,3月9日下班前,提交给教务处王越老师。联系电话:8562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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