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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2-06-10 15:21:49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4号)要求,切实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第二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为评审类项目,示范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一)教学研究项目

1.学校拟推荐6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每个学院限报2项。

2.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须承担主体研究任务;参与人参与申报本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1.学校拟推荐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每个学院限报1个。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

3.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优先推荐。

二、申报流程

1.各教学单位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工作,经学院评审公示后,排序报教务处。

2.请各项目负责人、教学单位填写申报书、申报人员廉洁情况审查表、汇总表,62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一式五份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的申报人员廉洁情况审查表、汇总表(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建设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浙江省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冯思洋;联系电话:83642031;办公室地址:行政楼14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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