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项目组: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以来尚未进行项目级别认定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基本条件
1.已通过资助方(企业)结项验收。
2.项目成果丰富,能到达学校相应的项目认定标准。成果须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且成果取得时间不得早于教育部发布立项申报通知之日。申报省部级项目认定,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级及以上期刊1篇,且须有其它成果支撑。
3.项目级别认定次数限一次,已认定项目不得申报。
三、提交材料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简况表》;
2.研究成果报告(格式不限);
3.高教司所颁发的结题证明或企业颁发的结题证明;
4.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5.项目立项申报书、合作协议。
上述1-4项材料提交纸质材料一份;1-5项电子材料通过钉钉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陈姗,地址:兴政楼143办公室,83642031。
四、提交时间
本次材料提交截止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简况表》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部分名单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