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正式启动202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嘉兴大学关于制定202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原则意见》),确保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课程组)责任教授、课程负责人、教学实验室主任及相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全面领会文件精神。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学院(部)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务负责人等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专业应设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修订程序
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原则意见》及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拟定专业培养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每门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均须组织论证。
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国家、区域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组织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毕业校友等多方代表,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论证,并经本专业教师研讨修改,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学院审核与论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初稿进行讨论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修改初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聘请至少2名校外具有本专业认证或评估经验的专家,就培养方案的科学性、特色创新性、课程体系合理性及与国家标准和认证评估要求的符合度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并由专家签字。论证材料纸质版由学院存档,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复核与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复审,重点审核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学分学时安排、格式规范等方面是否与学校《原则意见》一致。各学院根据复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组织校内外专家复核,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正式下发执行。
三、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
任务与要求 |
责任单位 |
月 |
2月-3月 |
1. 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征求意见稿,完成专业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设置的专项论证工作; 2. 广泛征求校内师生、历届毕业生及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建议,结合反馈情况优化完善课程体系设置; 3. 组织相关教师撰写各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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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领导小组及专业工作小组 |
4月 |
1. 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审议意见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审议稿; 2. 组织校外专家开展论证工作,全面审核方案科学性与可行性,形成正式论证报告; 3. 经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15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论证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
各学院领导小组及专业工作小组 |
5月 |
1.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 2. 各专业根据专家论证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 3. 5月15日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及各课程教学大纲的汇编工作,并提交至教务处。 4. 提交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 |
教务处、各学院 |
6月 |
1. 启动培养方案系统录入; 2. 开展专业年级课程替代工作。 |
教务处 |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6年4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建设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字部分)、教学计划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全部论证过程材料及学院论证报告电子版及PDF签字盖章扫描件。
电子版材料请按“学院+专业”命名文件夹,内含文字部分、教学计划表及论证材料扫描件。
五、基本要求。
科学设计,规范严谨。各专业应结合社会需求与学校资源优势,明确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规格,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分配学分,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杜绝“因人设课”“因人定纲”,确保方案规范、表述清晰,课程名称、学期安排、学时学分、毕业条件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充分论证,注重实效。各学院提交的专业培养方案须经校内外专家充分论证,论证格式可参考附件。
按时推进,确保落实。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本次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