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嘉兴大学本科专业校内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经专业申请、学院受理、专业提交自评报告、教务处审核、专家组评审,现将自评报告通过结论公示如下。
专业 |
自评报告评审结论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通过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通过 |
公示期: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若对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行政楼141办公室 0573-83642338
教务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