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环境设计专业211班宋嘉怡同学,在6月17日上午进行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嘉兴市教育考试院认定该考生的行为为考试作弊。
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21班蒋梓卿同学,在6月17日上午进行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嘉兴市教育考试院认定该考生的行为为考试作弊。
继续教育学院202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升本函授1班(嘉善泗洲)徐纯成同学,在6月17日下午进行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过程中,提前翻阅试题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款,嘉兴市教育考试院认定该考生的行为为考试违纪。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现将上述3名考生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公示期间,被公示人若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可在公示即日起一周内向教务处考试与信息化中心提出申诉,联系人:张老师、俞老师,联系电话:83642523、83642076。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