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监考老师和学生: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氛围,严肃考纪,树立良好的考风,不断提升学风建设,针对正在进行的分散考试和即将进行的统一考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各学院(部)应充分认识考试环节对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意义,结合单位职能和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法规教育,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校规校纪的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2.继续做好宣传教育,请各学院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法纪教育,严禁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杜绝考生将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形成“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光荣”的浓厚氛围,营造“诚信应试、杜绝作弊”的良好考试风气。
3.请各学生在学院组织学习、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学习《考场规则》,携带齐全考试有关证件,按时入场,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自律。
二、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组织保障
期末考试期间,请各学院(部)根据《嘉兴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各自考试实施细则,全面落实考风考纪工作。
1.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
2.召开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考风考纪动员会,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监考员职责》、《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相关办法和《考场规则》,做好对学生的考试指导和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工作。
3.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考场规则》。通过规章制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通过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重申考试纪律,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舞弊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督促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考试态度,认真备考,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班风、院风、校风。
4.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利用校园网络、短信、广播、简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形成强大的“诚信考试”的舆论氛围,让“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意识深入每一位学生。
三、认真监考,加强巡考力度
1.请各位监考老师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认真清理考场,并在黑板上写好板书(板书模板详见附件),做好考试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特别核实清楚学生携带的证件是否齐全(学生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进修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坚决杜绝替考现象。一旦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须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2.在巡考过程中,巡考人员如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须及时指正并准确记录;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立即制止并通知监考教师查实记载。
四、及时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1.各学院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应严格依照《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及时处理。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考试监考工作,对于因考试监考不力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及时上报教务处,学校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考试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考试期间学校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接受以下违规违纪举报:(1)学生考试作弊预谋及行为;(2)学院处理不当行为;(3)教师泄漏考题行为;(4)监考老师失职失察行为;(5)打击报复行为;(6)“学生评教”中教师或学生的各类不当行为。举报电话:83642076、83642523。
附件:
1.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嘉院教字[2017]8号)
2.监考员职责(教务处〔2018〕18号)
3.考场规则(教务处〔2018〕16号)
4.板书模板(建议)
教务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