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办法》(嘉院教字〔2022〕8号)文件(附件1)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下半年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校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 2024届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在校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 未通过2023年上半年国考的,或需申请与国考已取得的任教学科不一致的;
二、认定学段和认定学科
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必须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
校内专业名称 |
认定学段 |
认定学科 |
小学教育 |
小学 |
语文 |
数学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 |
幼儿园 |
三、考核安排
1. 9月15日—9月22日:报名学生凭《嘉兴学院师范生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考核表》(附件2)、《嘉兴学院师范生实习期间师德表现鉴定表》(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递交《嘉兴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校考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4)至平湖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办。
2. 9月23日—9月26日:平湖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培养过程性考核(含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教育实习实践等方面),并于9月26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10月21日9:00-11:30:小学教育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综合测试》(笔试)
10月21日14:00-16:30:学前教育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综合测试》(笔试)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的考生可免试此项笔试考核,请学生报名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现场认证)。考核结果由平湖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予以公布。
4. 10月28日: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实践能力考核》(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与专业能力考核两部分,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结果由平湖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予以公布。
5.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优胜奖及以上者,可免于综合测试和教育实践能力考核。请在报名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现场认证)。
四、证书管理
本次培养过程性考核与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者,将颁发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上半年考试颁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统一为6月30日,下半年颁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统一为12月31日。即,本次考核证书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学生在我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1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1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附件1:《嘉兴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办法》(嘉院教字〔2022〕8号)
附件2:《嘉兴学院师范生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考核表》
附件3:《嘉兴学院师范生实习期间师德表现鉴定表》
附件4:《嘉兴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校考报名表》
附件5:小学教育专业2024届《考试大纲》
附件6:学前教育专业2024届《考试大纲》
师范生免试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