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统一考时间自2023年6月19日起。具体起止时间届时请查看2022-2023-2期末考试安排通知。
二、本学期开设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安排:
(一)相应课程考核前的数据核对、填报、考表编排等工作:
1. 设置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分为不排考、分散考、统一考。
不排考:论文、大作业等非试卷、非机考等形式的课程。
分散考:原则上第15周及第15周前结束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可在课程结束后一周,组织完成考试,但不要过于集中。具体考务事宜由各课程归属学院组织。
统一考:除不排考、分散考以外的其他课程。
2. 设置考试形式。机考考核形式的课程请务必设置“机考”考试形式。
3. 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将《2022-2023-2期末考试安排表(学院)》(附件1)于5月10日前报教务处,并进入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考试任务维护里设置考试形式(统一、分散、不排考)、考试方式(机考)。
统一表内填写特殊的要求,合考备注、时长备注、地点备注等,没有填写的默认为二个小时的多媒体教室考试。
4.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填报的需进考表的课程以教学班为单位统一安排教室和考试时间,确定本学期期末考试总表。请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统一编排考试时间和考试教室后录入监考老师。
5. 为减少考试冲突和学生期末考试压力,开班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周考试,由课程归属学院组织考务。
(二)组卷工作:
1.命题: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有试卷(题)库的课程,要求拟好题目各异、难度和题量相当的试卷≥20套,每套试题题目不能出现重复现象。每套试卷须配备正确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加强对试卷(题)库的使用、更新及管理。
(2)凡暂未建立试卷库的课程,应由系或教研室组织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题型应力求多样化,现有试卷模板提供的题型仅供参考。A、B两套试卷中的试题不能出现重复现象。
(3)所有课程的试卷命题与近三年已组卷的同一课程的试卷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2.审核:试卷(题)库和A、B两份试卷的审核严格按照《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的规定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审核人。
3.材料的提交:在提交已审核试卷的同时,请提交相应试卷的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4.试卷的印制:试卷印制时,试卷页脚只出现试卷页数(第×页,共×页),试卷印刷稿中不出现签名。
5.各教学单位要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进行试卷管理,要严格试卷命题制和收发登记制,在命题、审核、校对、印刷、保管、传递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应按照密件的管理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考风考纪工作
学校期末考试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教学工作,作为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落实考前命题、考场管理、考后阅卷、试卷分析等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以营造严格规范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作出预案。
1.请各教学单位在考前对学生要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学生熟悉相关规章制度。须特别强调:
1)学生须同时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2017级学生亦可将考试证作为考试证件,即身份证+学生证、身份证+考试证、考试证+学生证皆可)。
2)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入考场,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文具带进考场,不得将与考试相关的书籍、作业本等带入考场。
2.要组织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学习《嘉兴学院考场规则》、《嘉兴学院监考员职责》、《嘉兴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提前有序地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3.要进一步加强试卷库和试题库的建设,并严格做好试卷库和试题库的抽卷核对及保密工作。
4.监考根据《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 )的规定安排。要确保每个考试教室至少有2名监考人员。监考教师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换。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同意。
5.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9]5号),重修课程可以申请缓考。其他年级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7]6号)文件精神,重修课程不得办理缓考手续。如发生考试课程冲突,可申请非重修课程的缓考。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第三十条对学生提交的缓考申请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四、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工作
1.请各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成绩登记(记载)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
2.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老师应于5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以免影响缓(补)考考表编排等后续工作的完成。各教学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任课教师集中阅卷,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完成试卷的评阅。有2名(含2名)以上教师平行授课的课程,实行统一阅卷,阅卷应采用教师分题负责、流水作业。记分方式可以是得分,也可以是扣分,但同一试卷册的计分方式须始终保持一致。如有更改,更改处须有更改人签字。
3.阅卷结束后,请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报告,为今后改进教学和改进试卷命题质量提供依据。建议就今后在如何改进课堂讲授内容与方法,如何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更加深入具体,以充分发挥考试的调查、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
4.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及时认真做好期末考试总结工作,并将总结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内交教务处考试与信息化中心办公室。
期末总结内容可围绕以下四部分展开:(1)期末考试工作的基本情况,试卷命题情况、质量评价及与以往学期试卷重复率情况,考试组织、考场纪律等方面情况,试卷批改、评阅、成绩登录等方面情况,缺考、缓考、补考人数统计及有关情况说明,学生考试成绩分布情况、教师试卷分析等方面情况。(2)学院在考试组织、考场管理、试卷命题和教师评阅等方面进行质量监控和行为规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与成效,有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等。(3)学院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与不足,今后需要注意和加以整改的方面,以及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整改的思路与措施。(4)对学校考试组织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未尽事宜详见《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和《嘉兴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8号)。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考核构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