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已初定(如与国家2023年元旦放假安排不一致,另行调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查询本学期修读课程的考试安排途径和遵守考风考纪等方面的要求
(一)学生查询本学期修读课程的考试安排及相关课程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学生应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jwzx.zjxu.edu.cn/jwglxt/)进行查询,获知本学期的考试安排。具体查询路径为:http://jwzx.zjxu.edu.cn/jwglxt/→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选择“2022-2023”学年、第“1”学期。
2.根据课程归属学院外国语学院要求参加,除参加《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Ⅱ》等机考课程外,参加其他课程考试的学生请携带好2B铅笔。
(二)学生须加强对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并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1.请学生认真学习《嘉兴学院考场规则》(教务处〔2018〕16号)、《嘉兴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嘉兴学院考场规则》(教务处〔2018〕16号),听从监考教师指令,认真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将严格按《嘉兴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特别提醒:学生须凭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除2018、2019、2020、2021、2022级学生外,其他年级学生亦可将考试证作为考试证件,即身份证+学生证、身份证+考试证、考试证+学生证皆可)。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中途发现证件不齐全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2.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因病(须提供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如参加省级以上的体育比赛等)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应当于考前至所在学院教务办、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教务处办理缓考申请手续。
3.2019级、2020级、2021、2022级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9]5号)第三十条,其他年级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7]6号)第三十条,办理相应课程的缓考手续。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第三十条对学生提交的缓考申请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二、请各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在期末考核过程中有条不紊地做好如下工作: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公布的期末考试安排表,做好各考场情况登记表打印工作。各考场学生名单输出路径为:考务管理→考场情况查询→核对打印。请各任课教师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监考信息查询”→选择“2022-2023”学年、第“1”学期,获知监考课程的时间和地点。
2.期末考试开始前,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嘉兴学院监考员职责》(教务处教务处〔2018〕18号)、《嘉兴学院考场规则》(教务处〔2018〕16号)、《嘉兴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3.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本学院的考务工作,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放、回卷、阅卷、封装等一系列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及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特别是认真做好组卷、抽卷工作。各任课老师不能进行缩小考试内容范围的考前辅导。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试卷交到学院教务办,应由学院教学秘书专人保管,不得外泄。
4.请各监考教师和学生佩戴口罩进入考场,监考教师请全程佩戴口罩,学生进场后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考场可以开空调,但应保持自然通风换气。
5.阅卷工作在考后立即进行,阅卷地点由各学院指定。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考查课程成绩的记载方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归属单位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而定,可以以百分制记载,也可以以等级制记载;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以五级等级制评定和记载。
6.根据《嘉兴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8号)规定,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五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请将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等送课程归属部门,课程归属部门将成绩单送学生所在学院。
7.考试期间,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巡视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巡视员请提前30分钟到达教务处、学院教务办领取考场记录表;监考员请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卷后请直达考场,务必做好考场的清场工作,并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
8.请任课教师在授课课程考核所有工作结束后,将教学文档自查表(附件3)交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老师。自查表作为之后学院、学校抽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期末考试期间,学校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楼146室,联系电话及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3642076、83642523。
四、未尽事宜按《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嘉兴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8号)、《嘉兴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6号)及教务处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执行。
教务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