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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处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9-11 09:59:10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字〔2019〕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适用2019-2022级学生),现对本学期的学籍处理等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对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的总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或累计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达到18学分以上者予以退学警示。

2.对2022~2023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的总学分达到24学分以上;或各学期累计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的学生予以退学。因以上原因而退学的学生,可申请试读。获准试读学生编入下一年级,试读期为一年,如没有下一年级的学生,可申请跟班试读。学生累计试读次数不得超过2次。

注:上述两点中不合格课程的学分统计范围请务必按照嘉院教字〔2019〕5号中的规定统计。

3.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学籍处理汇总表(分别标明退学警示、留级试读、退学)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填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同时,请各学院及时将退学警示通知书送达给学生本人,请需要留级试读或退学的同学于9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谈话记录表、家长知情同意书),统一办理相应手续。

另,按照高基报表工作计划,在校生人数统计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为确保数据统计的准确性,请各学院按时完成这次学籍处理工作,特别要提醒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务必在9月28日前完成留级试读或自动退学手续。

对以往各学期(学年)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同学也请各学院重点关注(查询路径:学籍管理→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查询,系统目前默认为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请注意更改查询的学期)。如这些学生休学期满,请各学院按照《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敦促学生按期复学或续休或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如学生无法联系或拒绝办理,请各学院按照《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字〔2019〕5号)第五十四条处理,相关材料请务必于2023年9月2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此次学籍处理时间紧,任务重,直接关联高基报表填报,请各学院教务办老师、学生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感谢各学院教务办老师、学生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附件:学籍处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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