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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届毕业班学生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统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2-09-07 15:56:58来源: 点击数: 打印

2023届毕业生及各学院:

为及时掌握2023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情况,请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各专业教学计划等,对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预审统计,请各分院于10月10日之前将截止预审时未达到毕业条件与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管理办公室。

审核路径分别如下:

一、学生自审

登录个人“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后,点击“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可进行自审

其中,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学业情况查询页面的上部。


二、学院审核

第一步:进入“学业预警查询(主修)”,设置好条件后(如年级、专业、是否在校等),点击界面右侧“查询”,生成名单后全选,再点击右上角“审核”



第二步:点击“学业预警统计”

进入界面后,选好年级和专业,统计类型选择“毕业终审”,点击“查询”,可生成数据。

此界面显示了各个专业的节点学分要求,请认真核对,如和培养方案不一致,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吴老师(电话83642076)。

第三步:学位绩点审核

根据《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嘉院教字〔2019〕9号)第三条第三款,自2018级开始,学位绩点的规定为:学习期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达2.00及以上。

在学业预警统计页面,“平均学分绩点”项即为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统计的课程为学生已修读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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