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务处文章导航
关于做好辅修专业招生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19-06-16 16:21:33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计划及其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精神,请各学院按照学校审定的招生计划及教学计划组织招生报名等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99月2日-9月16

二、招生对象

2017级嘉兴学院学生(含2016级五年制专业学生)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进入第五学期学习的本科生;

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并且重修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如无重修课程,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如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则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

3.辅修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CET4成绩达到CET6报名条件以上;

4.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或不同学院的专业,如果辅修专业授予的学位与第一专业相同则不再授予辅修专业相应学位;

5.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

四、受理程序

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办领取《嘉兴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等申请表》→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单,对照报名条件认真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接收学院对照报名条件再审核→接收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公布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名单

如报名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在同等条件情况下择优录取。

五、为确保2019年辅修专业、双学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

1.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

2.对提出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要求的学生严格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嘉院财字〔2017〕6号)文件精神,对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学校以学年为单位收取费用。请相关学院在教务处审定并公布获准修读学生名单后,相关学院将学年费用详细表提交计划财务处,同时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之后学年的费用须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按照上述程序操作。

4.在教务处审定并公布获准修读学生名单后,相关学院可进行当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和课表的编排等工作。课表排定后,请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教务处备案。之后学期教学任务和课表编排须在规定时间按照上述程序操作。

5.提醒相关任课教师如需办理调(停、代)课手续,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6.在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相关学院应安排考试并提交成绩。

7.提醒学生一旦被获准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提出退出手续。如确因特殊情况需退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和修读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关于公布2019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计划及其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

 

附:嘉兴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上一篇:关于拟同意舒宏卓等143位同学转专业学习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2019届毕业班学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