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省督学和特约省督学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第十三届省督学由“省督学”和“特约省督学”组成。遴选重点聚焦基础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兼顾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各领域,统筹省市县,注重向基层一线的督学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倾斜。
1.省督学。主要包括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现职总督学;从教育教学一线成长起来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长;具有丰富教育管理能力、熟悉基础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情况的退休(退二线)处级及以上干部;部分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现职总督学;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熟悉基础教育、高职教育情况的有关高校(含高职院校)和教育研究机构负责人及专家。
来自师范院校的推荐人选须熟悉基础教育或有从事基础教育的工作经历。
2.特约省督学。主要包括长期支持教育事业的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编办、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共青团等相关机关(部门)的在职或退休处级干部;部分新闻媒体记者;部分长期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市、县(市、区)督导处(科)长及特别优秀的市、县(市、区)督学;部分长期从事高职教育督导工作的特别优秀的高职院校督导负责人、学校督学;部分往届省督学。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基础教育方向及其他的省督学3名。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遴选条件
省督学聘任依照《办法》要求,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督导工作;
2.遵守宪法和法律,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督导业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3.具有督导、评估及监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具有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小学高级职称,或担任过行政机关处级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级)人员;
5.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6.年龄一般不超过 63 周岁(1962 年 5 月 1 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省组织的有关教育督导和调研活动。
四、遴选程序及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于4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浙江省省督学申请表》(附件1)及《第十三届省督学和特约省督学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人事处,电子材料请同时钉钉报送。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对省督学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将确定推荐人选按要求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珍,电话:83640237
附件1:浙江省省督学申请表
附件2:第十三届省督学和特约省督学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教务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