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嘉兴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嘉大教字〔2024〕26号)及各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请各学院(部)做好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
1. 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3)中各二级指标比例以及具体的分值,经学院教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2. 各单位考核结果提交时间为4月30日前, 将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教务管理科。
3. 考核中所涉及的教改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等项目日期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提交至教师教研登记系统中的内容确定。
5. 2024年度两学期的学评教分数教务处将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送给各单位。
6. 做好考核过程材料的保管工作。
附件1: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2:嘉大教字〔2024〕26号
附件3:嘉兴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