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处理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同意82名同学申请留级试读(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各学院敦促未办理手续的学生务必在10月11日前办理留级试读申请,并提醒以下事项:
1.留级试读学生按留入年级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审核。如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有变动,请相关学院通知学生做好相应的课程替代和补修工作。留级试读学生原则上应在一学年内完成重修和补修任务。
2.未申请留级试读的,将按退学处理。
二、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16名同学达到应予退学处理的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相关学院尽快敦促未办理手续的学生,务必在10月11日前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三、如可申请留级试读或应予退学的同学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请相关学院按照退学处理流程做好工作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于10月14日下班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