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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处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4-09-09 13:35:30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嘉兴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大教字〔2024〕13号第九章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学籍处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达到学业警示和退学警示的学生名单,其中学业警示告知学生本人,退学警示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

2.统计未通过课程学分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此类学生可申请试读。

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统计符合该条规定达到退学的学生名单。

4.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学籍处理汇总表(分别标明退学警示、留级试读、退学)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填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5.申请试读或退学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谈话记录表、家长知情同意书)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相应手续,其中申请试读学生办理完手续后还要完成网上选课工作,所以请尽早提交材料,另外因学信网学籍注册及高基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学生学籍处理相关手续办理最晚于9月27日下班前完成。

附件:学籍处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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