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务处文章导航
关于公布2022级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培养学生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4-06-26 08:32:43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换培养的通知》及有关高校交换培养合作协议,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测试、交换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核、教务处审核,拟选派工程管理专业闫子怡等15位同学(名单见附件)赴中南大学等国内4所高校交换培养,培养期1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7月31日)

为做好交流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习模式。交流学生编入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时间为一学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育管理等与对方学校同班学生同等待遇。

2.学分与成绩。交流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应修读不少于原学校对应学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原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与学分。

3.费用缴纳。赴中南大学的交流生按对方学校标准缴纳学费,我校不再收取学费;赴其他高校学习的交流生学费仍在我校缴纳。住宿费均在对方学校缴纳,书本费、交通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其中,浙江师范大学需收取学分学费,交流生回校后凭缴费收据报销(上限为我校应修学分数*对方学分单价)。

4.奖助贷学金仍在原学校评定和发放。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对方学校的原始记录进行换算,参加原学校所在班级奖助贷学金的评定。

5.学生在交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到原学校后按照原学校学生医疗待遇报销。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均在原学校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

6.学业导师。我校相关学院应为交流生配备学业导师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学生整个交流期的学业和生活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教务处办公室汇报情况。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交流生管理协调工作。




嘉兴大学教务处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2024-2025学年嘉兴大学拟选派赴中南大学等国内高校交换培养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交换学校

1

闫子怡

2022451585205

建筑工程学院

工管222

中南大学

2

江阳

2022451395102

建筑工程学院

工管221

中南大学

3

田依涵

2022451685212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222

中南大学

4

邱舒灵

2022451685105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221

中南大学

5

谢雨桐

2022451585204

建筑工程学院

工管222

中南大学

6

王优

2022451685111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221

中南大学

7

励忆蕾

2022451685201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222

北方工业大学

8

陈梦珍

2022451685209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222

北方工业大学

9

陈温茹

2022436635212

外国语学院

英语222

浙江师范大学

10

杜方馨

2022462775134

平湖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本科223

浙江师范大学

11

方晓敏

2022462955315

平湖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本科223

浙江师范大学

12

赵懿儿

2022462775233

平湖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本科222

浙江师范大学

13

吴彩云

2022452425202

商学院

财务222

浙江师范大学

14

蔡江伟

2022452415332

商学院

会计223

浙江师范大学

15

贾茹颖

2022438895113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物221

昆明理工大学




上一篇:教务处关于《嘉兴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嘉兴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同意江西理工大学刘润等12名学生来我校交换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