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开放办学进程加快,交换项目不断丰富,交流学生人数逐年增加。截止2024年,我校已与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交换培养合作关系,单向或双向选派本科学生交流培养。经与以上高校友好协商,决定启动2024年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换培养选拔工作,以拓展学生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期一学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选择与人数安排
根据对方学校学科专业特点,从我校学生考研深造等方面综合考虑交换培养专业,具体交换学校及交流专业如下:
交换学校 |
派出人数 |
交换专业 |
中南大学 |
根据中南大学要求,每个专业人数至多2人,总人数至多10人。(专业细节要求见附件3) |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护理学、建筑学 |
北方工业大学 |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要求,每个专业人数至多3人,总人数至多5人。(专业细节要求见附件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知识产权、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应用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要求,外语类专业至多1人,师范类专业最多2人,其余专业至多3人。总人数至多30人。 |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法学、英语、日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应用方向)、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法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温州医科大学 |
总人数至多10人。 |
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要求,每个交换专业至多5人,总人数至多15人。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环境工程、轻化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 |
江西理工大学 |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要求,每个专业至多3人,总人数至多30人。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法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土木工程 |
各合作学校专业接收详情和合作学院培养方案等材料可以参阅《合作学校2024年可接收我校交换生专业信息汇总》(附件3)。
二、选拔条件
面向我校相应专业全日制2022级本科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列所在专业前50%。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遵守校纪校规,自我管理能力强,身心健康的学生。
三、选拔程序
本科交换生名单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定推荐的方法。
1.学生报名
学生自行填写《嘉兴大学本科交换生培养申请表》(附件5),并自助打印全程成绩单一份,于5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表1份(附电子版)、成绩单1份、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交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表须经家长同意并签名,未经家长同意虚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学生承担。
2.学院审核
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情况、学分绩点及排名情况。学院教务办填写《嘉兴大学2023-2024学年国内交换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6月7日前将全部材料(纸质和电子)提交教务处。
3.学校审核
教务处负责对学生学习成绩(包括排名)等学习情况进行审核。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根据限定交换生人数、学生报名情况和条件,按照成绩优先原则,确定拟交换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公布最终交换学生名单。
上述工作预计在6月21日前完成。
四、交换前准备
交换生应提前做好访学准备工作,充分了解双方学校所修专业培养计划,掌握我校派出学年应修课程总学分、专业及公共选修课程情况,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负责人(或学业导师)依据《嘉兴大学本科生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实施办法》(附件1)做好交换生课程选修指导工作。
五、交换培养政策
交换生培养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见《嘉兴大学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附件2)。
交换培养时间为一个自然学年,交换期间学费仍在我校缴纳(特殊情况除外),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在对方学校缴纳。学生根据交换学校下学期开学报到要求,自行前往对方学校报到。
中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需按对方学校相应年级相应专业标准收取学费,我校派出学生在对方缴纳学费,我校不再收取。
浙江师范大学需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根据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总数,在对方学校选修相应学分课程,并在对方学校缴纳学分学费,回校后凭缴费收据在学分总数限额内据实予以退还。
联系人:周宁 电话:8364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