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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换培养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4-25 08:12:57来源: 点击数: 打印

随着学校开放办学进程加快,交换项目不断丰富,交流学生人数逐年增加。截止2023年,我校已与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交换培养合作关系,单向或双向选派本科学生交流培养。经与以上高校友好协商,决定启动2023年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换培养选拔工作,以拓展学生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期一学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选择与人数安排

根据对方学校学科专业特点,从我校学生考研深造等方面综合考虑交换培养专业,具体交换学校、交流学生数、交流专业说明如下:

1.中南大学(10人)、北方工业大学(15人)、浙江师范大学(30人)、桂林理工大学(30人)、昆明理工大学(30人)、江西理工大学(30人)、温州医科大学(10人)。

2.以上每学校每专业交换培养人数上限3其中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数不超过2人,浙江师范大学外语类专业不超过1人)。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学分绩点排名综合确定最终交流人选。

3.各合作学校2023年可接收我校交换生专业见《合作学校2023年可接收我校交换生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二、选拔条件

面向我校相应专业全日制2021级本科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列所在专业前50%。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遵守校纪校规,自我管理能力强,身心健康的学生。

三、选拔程序

本科交换生名单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定推荐的方法。

1.学生报名

学生自行填写《嘉兴学院本科交换生培养申请表》(附件5),并自助打印全程成绩单一份,于519前将纸质申请表1份(附电子版)、成绩单1份、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交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表须经家长同意并签名,未经家长同意虚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学生承担。

2.学院审核

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情况、学分绩点及排名情况。学院教务办填写《嘉兴学院2023-2024学年国内交换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527前将全部材料(纸质和电子)提交教务处。

3.学校审核

教务处负责对学生学习成绩(包括排名)等学习情况进行审核。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根据限定交换生人数、学生报名情况和条件,按照成绩优先原则,确定拟交换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公布最终交换学生名单。

上述工作预计在616前完成。

四、交换前准备

交换生应提前做好访学准备工作,充分了解双方学校所修专业培养计划,掌握我校派出学年应修课程总学分、及专业、公共、选修课程情况,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负责人(或学业导师)依据《嘉兴学院本科生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实施办法》(附件1)做好交换生课程选修指导工作。

五、交换培养政策

交换生培养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见《嘉兴学院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附件2)。

交换培养时间为一个自然学年,交换期间学费仍在我校缴纳(特殊情况除外),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在对方学校缴纳。学生根据交换学校下学期开学报到要求,自行前往对方学校报到。

中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需按对方学校相应年级相应专业标准收取学费,我校派出学生在对方缴纳学费,我校不再收取。

浙江师范大学需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根据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总数,在对方学校选修相应学分课程,并在对方学校缴纳学分费,回校后凭缴费收据在学分总数限额内据实予以退还。

联系人: 姜肖明         电话:8364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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