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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等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2-06-22 10:35:25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部):

根据《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嘉院教字[2015]7号)与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请各学院(部)做好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同时,请注意如下几点:

1、各单位考核结果提交时间:

9月2日前提交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

2、考核中所涉及的教改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等项目日期期限是: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做好考核过程材料的保管工作。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根据项目周期,参照《嘉兴学院教学研究业绩核算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2112号)(附件2)、《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嘉院发〔2016〕16号)(附件3)确定。


附件1: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2:《嘉兴学院教学研究业绩核算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2112号)

附件3:《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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