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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大学“五芳斋芳心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5-10-22 09:04:50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

为贯彻“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升育人能力,根据《嘉兴大学“五芳斋芳心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嘉大发〔2025〕18号),决定开展我校“五芳斋芳心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教师。

二、评选奖项

“五芳斋芳心教学奖”旨在表彰奖励深耕课堂、潜心教学,助力学生成长,彰显教育家精神的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评选政策向基层倾斜,“陈省身育人奖”获得者和现任校领导不参与评选。


在教学育人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5年的教师,无教学事故、学术不端、违纪违法违规以及师德负面清单所列情形行为,近五年年均授课自然学时不少于128学时,且在校期间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


(一)教学业绩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

1.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嘉兴大学为第一单位,个人排名前3);

2.主持2项及以上省级及以上优质教学资源;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一类科技竞赛国家级奖项;

4.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教学类荣誉称号(个人排名前2);

5.近十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5次达到A级;

6.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级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含)以上;

7.获评学校“我心目中的好老师”1次,或提名奖2次;

8.长期坚守教学一线,课堂教学效果优秀,学生认可度高,获校督导组推荐;


(二)经评审组认定,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学校发展和社会声誉产生深远影响的教师。


四、评选名额


“五芳斋芳心教学奖”评选数量不超过10名。根据申报评选实际情况,获奖人选可以空缺。


五、评选程序


1.推荐。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依照学校评选通知可推荐“五芳斋芳心教学奖”人选2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审核。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评审及公示。教务处牵头,联合人事处和社会合作处等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形成获奖人员建议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4.审定。拟定获奖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六、表彰奖励

学校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七、评选纪律

候选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禁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投票、评审等活动。如有违反,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获奖者在校期间若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发现以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由嘉兴大学“流芳益善-五芳斋关爱基金”追回相应奖励金。

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评选公平、公正的活动,如有违反,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八、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将嘉兴大学“五芳斋芳心教学奖”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周宁老师 行政楼141办公室 0573-83642338。




教务处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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