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升育人能力,根据《嘉兴大学“五芳斋芳心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嘉大发〔2025〕18号),决定开展我校“五芳斋芳心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教师。
二、评选奖项
“五芳斋芳心教学奖”旨在表彰奖励深耕课堂、潜心教学,助力学生成长,彰显教育家精神的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评选政策向基层倾斜,“陈省身育人奖”获得者和现任校领导不参与评选。
在教学育人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5年的教师,无教学事故、学术不端、违纪违法违规以及师德负面清单所列情形行为,近五年年均授课自然学时不少于128学时,且在校期间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
(一)教学业绩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
1.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嘉兴大学为第一单位,个人排名前3);
2.主持2项及以上省级及以上优质教学资源;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一类科技竞赛国家级奖项;
4.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教学类荣誉称号(个人排名前2);
5.近十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5次达到A级;
6.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级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含)以上;
7.获评学校“我心目中的好老师”1次,或提名奖2次;
8.长期坚守教学一线,课堂教学效果优秀,学生认可度高,获校督导组推荐;
(二)经评审组认定,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学校发展和社会声誉产生深远影响的教师。
四、评选名额
“五芳斋芳心教学奖”评选数量不超过10名。根据申报评选实际情况,获奖人选可以空缺。
五、评选程序
1.推荐。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依照学校评选通知可推荐“五芳斋芳心教学奖”人选2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审核。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评审及公示。教务处牵头,联合人事处和社会合作处等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形成获奖人员建议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4.审定。拟定获奖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六、表彰奖励
学校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七、评选纪律
候选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禁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投票、评审等活动。如有违反,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获奖者在校期间若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发现以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由嘉兴大学“流芳益善-五芳斋关爱基金”追回相应奖励金。
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评选公平、公正的活动,如有违反,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八、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将嘉兴大学“五芳斋芳心教学奖”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周宁老师 行政楼141办公室 0573-83642338。
教务处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