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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3-11-22 10:56:32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加强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结合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根据《嘉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23〕4号),特组织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到每门课程、每位专任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等实践教学环节师资),由教学单位综合考虑学科特点、专业发展、课程建设、教师人数及结构等因素,秉承精简、高效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设置。

(一)目标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形成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集成优势,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发展。

(二)创新性原则。创新组织形式,加强与学科、科研等基层组织的有效衔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交叉设立,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教学创新团队。

(三)多样性原则。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照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的原则,按专业(系)、课程(群)、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教研室、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等多种模式设立基层教学组织。

二、组织形式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应避免小或重复分散设置,每个基层教学组织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每位教师最多可参加2个基层教学组织。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专职专任教师10人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如因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须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限原则上与学校岗位聘任期限同步,连任不超过2届。

三、设置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实行备案制。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处备案。

四、上交材料

经学院正式发文后,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上交《嘉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一份、电子版钉钉发送)至教务处备案确认。

联系人:王越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85624336



教务处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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