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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并上报教学建设中有关高校教学状态数据的通知
 
发表时间:23-10-09 14:43:18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部门):

学校2023年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要求各教学单位参照附件表格,报送各单位年度(学年)状态数据,具体统计口径如下。数据报送要求见填报指南或相应表格。

一、学校基层教学组织

1.填报时间范围:截至2023年9月30日

2.填报表格:填写《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中相关信息。

3.指标解释:

(1)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填写:参考表1-4-1专业基本情况,具体见附件。

(2)基层教学组织类型:包括学院/系教研室(中心)、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组、教学团队、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平台、其他等。

4.注意事项

(1)一个基层教学组织可对应多个专业,可插入增加项目数;

(2)不限定专业的基层教学组织(如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的基层教学组织),专业代码填“000000”,名称为“不限定专业”;

(3)现发布的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数据为2022年填报数据,请根据现有情况进行填报修改。

(4)各教学单位上报时,只提交本单位数据。

(5)后期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相关项目建设,将以本次填报为依据,请认真填报、审核数据。

二、专业培养计划表

1.填报时间范围:截至2023年9月30日

2.填报表格:填写《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中相关信息。

3.指标解释:

填报最新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数据。需要核对或补充、修订。

(1)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及总学分数。

(2)必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专业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3)选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选修课(即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4)劳动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要求,劳动教育应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或专门开设的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

(5)集中性实践环节周数、学分数: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以周为单位的集中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要求的最低周数、总学分数。

(6)理论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理论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7)实验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活动(包含课内实验教学)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8)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外科技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

(9)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10)公共艺术课程: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

4.注意事项

(1)学时数总数=“必修课+选修课”学时数

(2)学时数总数≧“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学时数

(3)学分数总数=“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

(4)学分数总数≧“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学时数

二、上报时间

将附件电子版于10月17日17:00前,电子版通过钉钉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王老师,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加盖公章送至行政楼103。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562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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