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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等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4-04-23 09:45:10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部):

根据《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嘉院教字〔2022〕23号)及各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请各学院(部)做好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

1.各单位考核结果提交时间为5月30日前, 将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教务管理科。

2.考核中所涉及的教改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等项目日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提交至教师教研登记系统中的内容确定。

4.做好考核过程材料的保管工作。



附件1: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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