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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立项的省级、校级第六批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18-11-20 10:19:22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及学校课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6年立项的省级、校级第六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专项结项验收工作。学校将在完成本校项目的结题验收后,于12月31前将省级项目向省教育厅提交改革研究工作总结和结题验收报告等材料,请各项目组做好结项验收的准备工作。结项验收工作采取上报结项材料和答辩评审两部分,具体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结项条件

(1)经过两轮教学实践,教学效果好,达到了预期的改革目标,学生评价好;

(2)项目不少于20人次教师参加观摩听课,由课程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的听课评价表;

(3)专家组听课评议认为达到或者基本达到课程教改预期目标;

(4)符合申报书项目预期的成果和效果(包括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数等)。

2.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见附件1)即日起进行结项总结,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4),汇总教师听课成绩(见附件2)

3. 结项材料上报时间

有关结项材料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材料包括:

(1)《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2)申请结项的课改项目教师观摩评分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各听课教师的评分表(每个项目20份,仅纸质)(样式见附件3)

联系人:冯思洋  83642155